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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|苏工网语:企业职工手拉手,“共享员工”模式未来可期

江苏工会 2022-09-23

△央视财经《第一时间》栏目视频

共享拣货员杨涛,在做拣货员之前,是一家日料店的大厨。受疫情影响,杨涛的餐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,当他发现很多电商平台招募临时“共享员工”时,便毫不犹豫地报了名。

破解“用工荒”与“闲得慌”,

做到“人尽其用”,

“共享员工”用工模式兴起。


虽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,“共享员工并没有法律身份,也并不是一种合法的用工模式,但作为劳动关系中的新变化,该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。“共享员工”们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、为企业带来技能互补、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,自身依靠劳动获得合法报酬,提高收入,缓解原企业因疫情缘故而产生的经济压力。


目前,“共享员工”大致可分成两种形式:

一种是用人单位与相关企业直接签订合同。合同签订完毕,相关单位借调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协助工作。

另一种,则是有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介入。企业方和平台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分别签订服务合同,再由第三方与餐饮企业之间达成人员外包的服务协议。



未来,“共享员工”模式想长久健康发展下去,在“共享规则”给予广大“共享员工”们更多劳动保护的同时,企业和员工应当携手同行。


“共享员工”模式渐成形

仍需企业职工双努力

“无规矩不成方圆”,此前,人社部门已明确,“原用人单位与‘共享员工’的劳动关系不变更,并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社会保险等权益……”但实际操作中,仍会出现违法劳务派遣、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来规避用工责任、发生工伤无法赔付、员工不适岗位等情况。

笔者认为,劳动是一个相互的过程,社会中既然存在“共享员工”们,那么,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。在这其中,企业应能够积极主动担负起相应的责任。


作为借调单位,应当合理安排“共享员工”工作和休息时间,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工作,并且为“共享员工”缴纳工伤保险,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负责,也能体现用人单位的担当。作为原用人单位,应尽到督促提醒借调企业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的责任,并且,不能因“共享员工”外调工作,而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。

当然,作为一名“共享员工”,提升自身劳动能力十分重要。每到一个新岗位都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,笔者建议,广大“共享员工”应提前了解岗位职责、明确岗位性质,配合企业做好岗前培训工作,加强与借调单位的沟通交流,确保将自身劳动力发挥最大作用。同时擦亮眼睛,上岗前看清合同条款,仔细阅读有关工资薪酬、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,避免发生劳动纠纷。


企业职工携手同行,

“共享员工”模式未来可期。

注:部分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作者所有,请作者与我们联系获取稿费或要求删除。


文:苏恭谚

编辑:李澍

审核:马亚东

校对:蔡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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